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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合婚的六大辦法
八字合婚是我國沿襲已久的婚姻合婚辦法,關于八字合婚怎樣合有些什么樣的辦法你可否了解呢?假如你還不知道其間的辦法是什么的話那就來看看下面的相關內容吧!
八字合婚的六大辦法剖析
合婚的辦法詳細來說有一下幾種:
一、神煞法
即根據八字命局中存有的神煞進行合婚。假如男命八字中有某個神煞是克妻的命,那女的就不要容易嫁他;假如女命的八字中有某個神煞表現克夫的信息,男的則要穩重決議是否要娶她了。事實證明這種辦法確實具有很高的前瞻效果。如需請購開運圣品,點擊進入
二、屬相法
一般來講由男女兩邊八字中年支之間的彼此聯系來論定。假如遇到年支相害、相沖或相刑的狀況,都會被認定為不是太適合的婚配。
三、年柱法
用男女兩邊八字中年柱兩個字的聯系來判定兩人的婚姻是否相適度高。假如年柱天合地合則婚姻吉,若是相生也為吉;相反來獎。天克地沖則為兇。
四、用神法
若男女兩邊八字命局中的用神互相幫助,則婚姻為吉;若相克則為兇。
五、年柱納音法
假如二人的年柱納音相生或相合則為吉;相克則兇。
六、四柱合婚法
把男女兩邊的八字擺放在一起,年柱對年柱,月柱對月柱,日柱對日柱,時柱對時柱。若是相合相生的狀況多,則為婚姻吉祥;但若相沖相刑相克的多則大兇。如需請購開運圣品,點擊進入
以上幾種辦法都是有其道理存在的。在現實生活中,八字相合度高的夫妻一般聯系都比較好,愛情也較深。而八字相合度低的夫妻,往往都存在有緣無份、愛情易變、共處對立多等的問題。下面也舉例幾種猜測中詳細呈現的幾種狀況:
1、合婚時看男女兩邊的八字信息,只需兩個人的八字在婚姻方面顯現的都是吉的信息,那這兩人的婚姻適合度便是適當高的,若是結合在一起定會是樁好的婚姻。
2、和婚時假如男女兩邊八字顯現的婚姻信息都兇,那么再盡力化解也解決不了他們結合之后會發生的婚災的狀況。合婚的意圖便是想要不呈現離婚的成果,中國人一貫考究家庭觀念,考究白頭偕老,呈現這樣的狀況最好是主張男女兩邊不要對這段聯系太執著,最好另覓別人。如需請購開運圣品,點擊進入
3、假如想要知道自己與所愛之人終究能不能成婚?只需經過判別兩人八字中所表現的婚姻信息是否同步,就能得知大體成果了。假如兩個人愛情信息好的年份是相同,而兇的年份也相同,那兩人天然是有緣的。反過來假如表現的信息很不共同,那肯定無緣,婚姻天然難成。
傳統八字合婚辦法
屬相屬相合婚法
此法以為: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沖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與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與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沖,子年生者不宜與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與亥年生者婚配。(余者類推)這種辦法簡略地從兩邊四柱的年支生克沖合刑害聯系合婚,忽視二者命局的全體合作,顯然是片面、粗糙而缺乏取的。
神煞合婚法
此法以唐朝呂才神煞合婚法為代表,以男女兩邊原命局的神煞為根據進行合婚。此法在命學界素有爭議。特別是明朝張楠對其痛加駁斥曰:“只以男女命浪立數目,合作相成,名曰合婚。妄立天醫、福德為上婚,游魂、歸魂為中婚,五鬼、絕命為下婚,其謬甚矣。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舍去月與日時,而能論人婚配者乎?若有是理,則全國之議婚者是俱擇上、中二婚者而配之,擇下婚者而舍之,其法甚易而不難,宜乎全國無失夫之婦,喪偶之男矣。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份雖出于宿世之所定,亦由于議婚者之不明也。然論婚之禮,人道之端,亦不可不小心也。其理應何如耶?但當看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必擇女命帶損傷、食神重者配之。若女命帶傷官食重者,必擇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配之。此合婚之正理,豈能夠呂才上中下三婚無根之說,無據之理而設人之婚配也耶?呂才說之謬,缺乏信明矣。”但駁斥歸駁斥,直至今日,仍有一些批命者沿襲呂才之法,并且在某些方面還有必定程度上的準確性,這說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討的內核。張楠提出的比劫食傷般配之法,雖有一些道理,但也不免過于簡略、粗糙,需要彌補完善。
其他辦法
1. 兩邊年柱或日柱干支般配(宜生合、忌沖克)
2.夫妻星般配(正財配正官、偏財配七殺)
3.年命般配(宜納音相生)。
不管哪一種辦法,都多少有可取之處,但都不行完善。正是由于上述合婚規則的缺點,再加上批命者技術水平的限制,往往將不宜合作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將適合婚配的良伴無情離散。過錯婚配形成的悲慘劇將如影隨形地纏著命主走完苦楚的婚姻旅程,豈可當兒戲視之??
一無是處的合婚辦法
合婚的意圖是為使婚配兩邊都盡或許趨吉避兇,最大極限地改進婚姻運勢。要到達這個意圖,就必須依托合理的合婚辦法。前面說過,婚姻的本質是男女人體五行氣場的密切組合,要使婚姻發生杰出的命理效應,就必須使這種經過組合的人體五行新氣場對兩邊都有利無害。五行之氣看不見摸不著,怎樣才能判別其是有利仍是有害呢?這只有從兩邊的命運大局下手進行剖析。從命理的視點講,合婚應盡或許到達以下規范:
(一)、兩邊的命局組合后互不損傷對方命局中的用神。
(二)、一方的命局忌神最好可轉化為對方命局的喜用神;退而求其次,一方命局的忌神能被對方命局所抑制。
(三)、一方命局中的喜用神力氣缺乏而另一方命局五行剛好能對其補益。
(四)、兩邊命局組合后互不損傷對方命局原有的富有福壽之氣。
(五)、兩邊命局組合后互不損傷對方命局原有的子女星。
(六)、兩邊的行運最好能彼此補益。
(七)、兩邊性情不求相同但求相嚙合。
(八)、兩邊年紀壽數基本上能匹配,以防止中年喪偶的悲慘劇。
以上八條都能從命局中揣度,這是命理意義上的合婚。當然,男女婚配還應考慮其他命理的要素。如倫理道德、風俗習氣、法律法規、情感根底等等。(這些是歸于社會學家研討的領域,不是本文評論的要點。)
在當今社會,婚姻大多是自主和自在的,婚姻大多萌發于男女兩邊的愛情。愛情是婚姻的序幕,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愛情、婚姻觀,但一般狀況下,大多是從愛情、色欲、物欲、時俗等幾方面進行考慮的,而很少有人從命理的視點去考慮二者婚配的合理程度。待請人合婚時,兩邊的愛情已趨向老練,彼此都已有結合的志愿,這時去合婚,恐怕已不是最佳的時刻了,由于假如命理以為適合結合,卻是大快人心;假如命理以為不適合結合,兩邊則會陷于愛情與命理的對立之中——分手又舍不得,結合又怕帶來不幸;熱戀中的情侶,往往會為了愛情而悍然不顧,即使是合理的命理主張,他們也會置之不顧,而違反五行規則終究不免遭到五行規則的賞罰。這樣結合的夫妻,不管愛情有多深,終究逃不過“悲涼”的結局。所以兩邊最好是在能合能分的初戀之時,經過合婚從命理上去尋求兩邊往后的婚配是否適合的答案。合婚的意圖和效果便是一個使用命運規則趨吉避兇,改進婚姻運勢。命理上的挑選和愛情上的挑選有時是不同步的,魚和熊掌不能兼得,怎樣取舍,就看當事人自己的決議了;從這個意義上講,婚姻在必定程度上是把握在自己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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