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綬會劫為印綬格,財格化殺為正財格

    印綬會劫為印格。如原文所說,丙火生于寅月,而會午戌而化印為劫,但又透甲、透壬,則仍為印綬格而不改變者。如命例:戊午、甲寅、丙戌,壬辰,由于寅中甲木,為當旺之氣,盡管寅午戌三合火局,甲木仍為根旺,壬水生甲制丙,所以甲木仍以印綬格論。又甲木生丙而不制戊土,為食神制殺,因以月令取用,透壬則印有殺生,劫被殺制,而印格亦不變。

    財格化殺為正財格。如原文所說,丙火生于七月,申金月建,為丙火之財。若逢壬透,申為壬水長生,則財能生殺,假如再會戊土透出,戊土為丙火食神,食神制殺,申金用神不變,仍為正財格。如一命例:壬辰、戊申、丙戌、甲午,月建申金為財,年干壬水透出,透壬則水通源而化殺,壬水七殺,有戊土食神為制,仍取申財星為用神,所以此為變不變者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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