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口訣移神換將法
歷代先師傳言:金口訣依法 造式,端解百疑,備一時數客并一方求占,無不
通明神占。猜測若在同一時辰之內,所川皆為同一地分,該怎么求之?古人早
已有對應之法----- 次客法。即 移神換將法、換日辰法、用爻支合
法、用爻干合法,如此等等。合有微妙之處,但取課者不行概取,不然解課時
利害不明、自相矛盾,故應慎取無疑也。
1、移神法:
凡移神法,只換貴神不換月將。貴神者,以十二貴神依序取之;人元以行
人元兩遍之法而得之,故一時辰內同一地分能夠立十二課,至第十三課重復如
初。
例如:十月寅將,王子日,戊中時,辰位,立十二課。初評得貴神騰蛇,
次課依序取朱雀,再課依序取六合,如此等等。立課只需熟記十二貴神歌訣:
貴.騰……即可。而入元取甲己還加甲,見辰為戊;戊癸推壬子,見辰為丙;
僅此而已。
甲 戊 丙 壬 甲 戊 丙 壬 甲 戊 丙 壬 甲
騰 朱 六 勾 青 空 白 常 玄 陰 后 貴 騰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2、換將法
法曰:陽將后三前五,陰將前三后五,課遇次客,換將不換神,更于人元
上建起,數到本位。
凡用換將法,每月月將以子、寅、辰、午、申、戌為六陽將;逢之立
課,遇次客者用后三前五,如寅月將立課,又立課為后三亥月將,再立課為前
五辰月將。如以 丑、卯、已、未、酉、亥為六陰將,遇次課者用前三后五;
如巳月將立課,又立課為前三申月將,再立課為后五卯月將……如此等等。課
中只換將不換種,人元以行 人元兩遍之法遁之而得。
例:以十二月子將甲子日申時立課,地分為辰,立課得(1);若立課者
又坐在辰位問課,因子為陽將,取后三將酉立課,酉 將加于申時,數至辰位
得到太乙巳火;人元行兩遍之法,戊癸壬子推,數至辰,則人元為丙,即
(2);若再有問課者坐于辰位,取前五將寅將,寅將加于申時,數 至辰位
得到河魁戌將神,人元以丙辛從戊起,數至地分辰上,則人元為壬,即
(3);仍有立課者地分為辰,復取后三將亥,以月將加時 …;如此周而復
始可立十 二課,至十三課就重復如初。
戊 丙 壬 甲 戊 丙 壬 甲 戊 丙 壬 甲 戊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六
申 巳 戌 申 子 酉 寅 亥 辰 丑 午 卯 申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同法,陰將前三后五,同一時辰同位可立十二課,至第十二課重復。
同一時辰內涵同一方位可立十二課不重復,如在十二個方位內可立14
4課,以一天十二個時辰,問課可得1528課,苦五天換一甲子,即五日六
十個時辰,共 得7640課,而不重復,由此可見,一口內立1528課,
求事解惑而不重復,其斷課詳盡而精確,再配以格式、神煞,無不神驗.
3.換日辰法
凡用換日辰法,以一課一日得貴種、人元、而地分、月將不變,日用十
干,此法可用十課,至第十一課就重復.
例:如正月亥將戊寅日午時戌位問課,以戊日午時貴神在丑,順數至成
為玄武子,人元戊癸推壬子,遁到戌為壬,即1;若又立課以己日午時貴神在
子,順數至戌 為太陰,人元甲己還加甲,遁到戌為甲,即2;若再立課以庚
日午時貴神在丑,順數至戌為玄武,人元以乙庚丙作初,遁到戌為丙,即
3;依序類推,共立十課而 不重復
壬 甲 丙 戊 庚 壬 甲 丙 戊 庚 壬
玄 陰 玄 常 白 白 玄 陰 后 后 玄
卯 卯 卯 卯 卯 卯 卯 卯 卯 卯 卯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用爻支合法:
凡六合取位法,只以用爻的六合處取地分復立課,六合者子丑合、寅亥
合、卯戌合、辰酉合、巳申合、午未合。
如十二月將庚申日丙戌時子位立課得1,用爻是白虎申金,取巳申六
合,故用巳火作地分又立一課,子將加戌時尋地分得未月將小吉,庚日戌時貴
神未起,逆數尋 地分巳上得午火,貴神朱雀,人元以乙庚日丙作首,尋巳上
得辛如 2,課頂用爻為朱雀午火,取午未合處,故用未作地分復立一課,子
將加戌時尋地分得酉月將, 庚日戌時貴神未起,逆數尋得貴神天乙貴神丑
土,人元以乙庚日丙作首尋得癸如 3 ,其用支為酉金,取六合處,如此共
立十課:
丙 辛 癸 庚 丙 丁 己 己 戊 丁
白 朱 貴 六 子 空 勾 陰 青 常
寅 未 酉 午 子 卯 巳 亥 辰 丑
子 巳 未 辰 戌 丑 卯 酉 寅 亥
1 2 3 4 5 6 7 8 9 10
5、用爻干合法:
用爻干合法,取用爻的干合處,相對應的支作為地分復立課,干取五合:
甲乙合、乙庚合、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
仍以“合法”為例,1課用爻為甲申(白虎),取干合為甲己合,即以乙
庚日丙作首,尋己落卯地支,以卯為地分立課得2,用爻為庚辰,在以庚的合
處為乙,乙庚日丙作首,數到乙落酉地支,即以酉為地分得3;在以酉為地分
復立課,共立七課:
丙 己 乙 壬 丙 辛 丁
甲白 庚勾 乙陰 辛騰 丙子 壬朱 丙空
戊寅 辛巳 丁亥 甲申 丙子 癸未 己卯
子 卯 酉 午 戌 巳 丑
1 2 3 4 5 6 7
6、月將加日尋地分
起課辦法中,取完地分后,以月將加日尋地分找出將神,而貴神、人元之
法不變。
例:戊寅、甲子、丁未、庚戌、子地分起課為,
庚 金
庚子 水
丙午 火
子 水
此法常用于測當日氣候、出行及日下吉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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