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辰八字合婚算命
生辰八字合婚配對,就是根據男女各自的出世年月日時即八字,算一下你們二人之間的開展情況和成果,下面就來看看以下的文章,生辰八字合婚算命。
生辰八字合婚的意義
什么是生辰八字:
生辰八字指一人出世的年、月、日、時的天干地支。生辰八字是由四個時空點組成。
年月確實認: 年月確實認要根據節氣的變換來定,而不是用公歷、陰歷,是以交節的時刻確認。年確實認是從立新年開端為一年的第一天,不是正月初一為一年的開端,從本年的立春到下一年的立春之間為一年。
什么是合婚:
合婚又稱“合年命”、“合八字”,古稱“卜吉”。在兩邊同意議婚之初,有必要進行“合婚”。舊時,人們把男女的美好災害都寄托在命運上,假如“年命”不合,則全部皆好也不能婚配。
通過相互查訪,兩邊主婚人均無異議,再過”八字貼”。男女兩邊各用一順紅紙的折子,寫上出世年、月、日、時,請”星命家”測看男女兩邊”八字”,叫”合婚”。
生辰八字合婚表查詢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姻緣之選擇,關乎終身美好,不得不小心。現在常用的合婚辦法有:
一、屬般配婚,
二、卦命配婚兩種,各有利弊,非最佳之合婚法。
今介紹另一種甚少撒播的上乘婚配法,以防夫妻為要點。在婚配年表,女命從女命欄找出自己出世年,對照其左的男命欄,就是適配之男命。男命從男命欄找出自己的出世年,其右之女命欄,便是可配之女命。
此婚配法可保白首偕老,富有滿意。
男命–女命(出世年)
甲子–壬申、癸酉、丁丑。
庚午–戊寅、己卯。
丙子–甲申、乙酉。
乙丑–壬申、癸酉、丙子。
辛未–壬申、癸酉、壬午。
丁丑–甲申、乙酉。
丙寅–己巳、乙亥。
壬申–甲戌、丁丑。
戊寅–丁亥。
丁卯–甲戌、乙亥。
癸酉–乙亥、庚辰、辛巳。
己卯–辛已、丙戌、丁亥。
戊辰–庚午、癸酉。
甲戌–己卯、壬午。
庚辰–己酉、壬午。
己巳–辛未、甲戌。
乙亥–戊寅、庚寅。
辛巳–癸未、丙戌。
壬午–庚寅、辛卯。
丙申–辛丑、甲辰。
庚戌–乙卯、戊午。
癸未–甲申、乙酉、甲午。
丁酉–甲辰、乙巳 。
辛亥–丙寅。
甲申–丙戌、己丑。
戊戌–癸卯、丙午。
壬子–甲寅、庚申、辛酉。
乙酉–壬辰、癸巳。
己亥–甲寅。
癸丑–庚申、辛酉、甲子。
丙戌–辛卯、甲午。
庚子–壬寅、戊申、己酉。
甲寅–癸亥。
乙卯–丁巳、壬戌、癸亥。
丙辰–戊午、辛酉。
丁亥–戊子。
辛丑–戊申、己酉。
戊子–庚寅、丙申、丁酉。
壬寅–辛亥。
己丑–丙申、丁酉。
癸卯–庚戌、辛亥。
丁巳–己未、乙丑、戊辰。
庚寅–戊戌、己亥。
甲辰–丙午、己酉。
戊午–丙寅、丁卯、辛未。
辛卯–戊戌、己亥、丙午。
乙巳–丁未、庚戌、癸丑。
己未–庚申、辛酉、庚午。
壬辰–丁酉、乙巳。
丙午–甲寅、乙卯、己未。
庚申–壬戌、乙丑、戊辰。
癸巳–戊戌、辛丑、甲辰。
丁未–戊申、己酉、戊午。
辛酉–戊辰、己巳。
甲午–壬寅、癸卯。
戊申–庚戌、癸丑、丙辰。
壬戌–丁卯、庚午。
乙未–丙申、丁酉、丙午。
己酉–丙辰、丁巳。
癸亥–戊寅。
乙卯年生之男命,宜配丁巳女、壬戌女、癸亥女之一,可保百年好合、鴛鴦天羨。
戊辰年生之女命,宜配辛酉男、庚申男、丁巳男之一,可保夫唱婦、富有滿意。
傳統生辰八字合婚辦法
屬相屬相合婚法
此法以為:凡男女出世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沖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與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與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沖,子年生者不宜與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與亥年生者婚配。(余者類推)這種辦法簡略地從兩邊四柱的年支生克沖合刑害聯系合婚,忽視二者命局的全體合作,顯然是片面、粗糙而缺乏取的。
神煞合婚法
此法以唐朝呂才神煞合婚法為代表,以男女兩邊原命局的神煞為根據進行合婚。此法在命學界素有爭議。特別是明朝張楠對其痛加駁斥曰:“只以男女命浪立數目,合作相成,名曰合婚。妄立天醫、福德為上婚,游魂、歸魂為中婚,五鬼、絕命為下婚,其謬甚矣。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舍去月與日時,而能論人婚配者乎?若有是理,則全國之議婚者是俱擇上、中二婚者而配之,擇下婚者而舍之,其法甚易而不難,宜乎全國無失夫之婦,喪偶之男矣。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份雖出于宿世之所定,亦因為議婚者之不明也。然論婚之禮,人道之端,亦不可不小心也。其理應何如耶?但當看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必擇女命帶損傷、食神重者配之。若女命帶傷官食重者,必擇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配之。此合婚之正理,豈能夠呂才上中下三婚無根之說,無據之理而設人之婚配也耶?呂才說之謬,缺乏信明矣。”但駁斥歸駁斥,直至今日,仍有一些批命者沿襲呂才之法,并且在某些方面還有必定程度上的準確性,這說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討的內核。張楠提出的比劫食傷般配之法,雖有一些道理,但也不免過于簡略、粗糙,需要彌補完善。
其他辦法
1. 兩邊年柱或日柱干支般配(宜生合、忌沖克)
2.夫妻星般配(正財配正官、偏財配七殺)
3.年命般配(宜納音相生)。
不管哪一種辦法,都多少有可取之處,但都不行完善。正是因為上述合婚規律的缺點,再加上批命者技術水平的限制,往往將不宜合作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將適合婚配的良伴無情離散。過錯婚配形成的悲慘劇將如影隨形地纏著命主走完苦楚的婚姻旅程,豈可當兒戲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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