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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男女兩邊的命運大局組合為根據,以命理為繩尺,是合婚的準則。在此準則的指導下,咱們來尋求盡或許完美的合婚辦法。 合婚的意圖是為使婚配兩邊都盡或許趨吉避兇,最大極限地改進婚姻運勢。要到達這個意圖,就必須依托合理的合婚辦法。前面說過,婚姻的本質是男女人體五行氣場的密切組合,要使婚姻發生杰出的命理效應,就必須使這種經過組合的人體五行新氣場對兩邊都有利無害。五行之氣看不見摸不著,怎樣才能判別其是有利仍是有害呢?這只有從兩邊的命運大局下手進行剖析。從命理的視點講,合婚應盡或許到達以下規范: (一)、兩邊的命局組合后互不損傷對方命局中的用神。 (二)、一方的命局忌神最好可轉化為對方命局的喜用神;退而求其次,一方命局的忌神能被對方命局所抑制。 (三)、一方命局中的喜用神力氣缺乏而另一方命局五行剛好能對其補益。 (四)、兩邊命局組合后互不損傷對方命局原有的富有福壽之氣。 (五)、兩邊命局組合后互不損傷對方命局原有的子女星。 (六)、兩邊的行運最好能彼此補益。 (七)、兩邊性情不求相同但求相嚙合。 (八)、兩邊年紀壽數基本上能匹配,以防止中年喪偶的悲慘劇。 以上八條都能從命局中揣度,這是命理意義上的合婚。當然,男女婚配還應考慮其他命理的要素。如倫理道德、風俗習氣、法律法規、情感根底等等。(這些是歸于社會學家研討的領域,不是本文評論的要點。) 在當今社會,婚姻大多是自主和自在的,婚姻大多萌發于男女兩邊的愛情。愛情是婚姻的序幕,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愛情、婚姻觀,但一般情況下,大多是從愛情、色欲、物欲、時俗等幾方面進行考慮的,而很少有人從命理的視點去考慮二者婚配的合理程度。待請人合婚時,兩邊的愛情已趨向老練,彼此都已有結合的志愿,這時去合婚,恐怕已不是最佳的時刻了,由于假如命理以為適合結合,卻是大快人心;假如命理以為不適合結合,兩邊則會陷于愛情與命理的對立之中——分手又舍不得,結合又怕帶來不幸;熱戀中的情侶,往往會為了愛情而悍然不顧,即使是合理的命理主張,他們也會置之不顧,而違反五行規則終究不免遭到五行規則的賞罰。這樣結合的夫妻,不管愛情有多深,終究逃不過“悲涼”的結局。所以兩邊最好是在能合能分的初戀之時,經過合婚從命理上去尋求兩邊往后的婚配是否適合的答案。合婚的意圖和效果便是一個使用命運規則趨吉避兇,改進婚姻運勢。命理上的挑選和愛情上的挑選有時是不同步的,魚和熊掌不能兼得,怎樣取舍,就看當事人自己的決議了;從這個意義上講,婚姻在必定程度上是把握在自己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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