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說法沒有科學依據(jù)。離婚的原因有多種,一般是因為兩邊愛情的確決裂,沒有和洽或許;不然,就不會離婚。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賭博、家暴且屢教不改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兩邊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兩邊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請求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兩邊的確是自愿并對子女和產業(yè)問題已有恰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子,應當進行調停;如愛情確已決裂,調停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調停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愛人者與別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優(yōu)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愛情不好分家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愛情決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xiàn)役武士的愛人要求離婚,須得武士贊同,但武士一方有嚴重差錯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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