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時辰八字算命法之二

論時辰八字算命法之二,《子平約言》又說:古代命書有時分上刻、中刻、下刻的說法,所以稱四柱都相同而貧窮與興旺之命卻不相同,便是由于時有不同的原因。這種說法好像很準確。可是,曾經的命理學家評論這種說法的很少,偶然有評論及此的,不過是說時柱能夠分刻來主管用就像月支也能夠分日來主管用事相同。比如,寅時的一二刻,便是丙火用事;三四刻便是己土用事;后四刻則是甲木用事。月支尚沒有分日用事的道理,又怎樣能夠有一時之間,某個時間是金水當權,某個時間是木火司職的道理呢?假若時支能夠分刻來評論,那么日支也能夠這樣,為什么不能夠把日支分為日出曾經,某神用事;日出今后,某神用事。

日中今后某神用事呢?時辰八字算命中知道出生于某月,就不必拘泥于何日,由于月支所藏之本氣都應考慮到;知道生于何時,就不必拘泥于何刻,時支所藏之本氣都應考慮到。比如,出生在寅時,就不必拘守于何刻,由于甲丙戊之氣都具有,只要看三者之中,哪一個神得時取得權勢就采甩它;哪一個神失時失勢就放棄它。這樣取斷,在道理上最為確當,不要信任分刻的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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