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起卦辦法詳解

年月日時起卦年月日為上卦。年月日加時總數為下卦。又以年月日時總數取爻。如子年一數,丑年二數,直至亥年十二數。月如正月一數,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數。日數如初一一數,直至三十日為三十數。以上年月日合計幾數,以八除之,以余數作卦。如子時一數直至亥時十二數,就將年月日數加時之數,總計幾數,以八除之,余數作下卦;以六除,余數作動爻。物數占例
凡見有可數之物,即以此數起作上卦,以時數配作下卦。即以卦數并時數總除六取動爻。聲響占例
凡聞聲響,數得幾數,起作上卦,加時數配作下卦。又以聲響,如聞動物鳴叫之聲,或聞人敲擊之聲,皆可作數起卦。字占
凡見字數如停勻,即平分一半為上卦,一半為下卦。如字數不勻,即少一字為上卦,取天輕清之義,以多一字為下卦,取地重濁之義。一字占至十字占
一字為太極未判。如草書,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書,則取其字畫,以左為陽畫,右為陰畫。居左者看幾數,取為下卦。居右者看幾數,取為下卦。又以一字之陰陽,全畫取爻。“彳”、“/”,此為左者;“一”、“乙”、“、”此為右者。
二字為兩儀平分。以一字為上卦,一字為下卦。
三字為三才。以一字為上卦,二字為下卦。
四字為四象。平分上下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數畫數,只以平仄聲響調之。平聲為一數,上聲為二數,去聲為三數,入聲為四數。
五字為五行。以二字為上卦,三字為下卦。
六字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為卦。
七字為齊七政。以三字為上卦,四字為下卦。
八字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為卦。
九字為九疇之義。以四字為上卦,五字為下卦。
十字為成數。平分上下為卦。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必平仄聲響調之,止用字數。如字數均平,則以半為上卦,半為下卦。又合二卦總數取爻。
自己占
凡自己占,遇到問題想占卦時–能夠以年月日時起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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