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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十二個時辰是用十二天干來計時的,己是十地支里邊的,未是十二天干里邊的,干支編年法是用來編年的,不是用來紀某一天的某一時刻的,并且這種地支在天干前面的叫法。
十二時辰,十二時辰與二十四小時對照表。晝夜分為十二個時辰:子(zǐ)、丑(chǒu)、寅(yín)、卯(mǎo)、辰(chén)、巳(sì)、午(wǔ)、未(wèi)、申(shēn)、酉(yǒu)、戌(xū)、亥(hài)。
每個時辰相當于現在的兩個小時。十二時辰是中國古代勞動人民依據一日間太陽出沒的自然規律、天色的改變以及自己日常的生產活動、生活習慣而概括總結、首創于世的。
擴展材料:
西周時就已運用。漢代命名為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昳、晡時、日入、傍晚、人定。又用十二地支來表明,以夜半二十三點至一點為子時,一至三點為丑時,三至五點為寅時,順次遞推。
宋今后把十二時辰中每個時辰平分為初、正兩部分,這樣,子初、子正、丑初、丑正……順次下去,恰為二十四時辰,同現在一天二十四小時時刻共同。
即把晝夜分紅均衡的一百刻。其發生與漏刻的運用有關。或許起源于商代。漢時曾把它改造為百二十刻,南朝梁改為九十六刻、一百零八刻,幾經反復,直至明末歐洲天文學常識傳入才又提出九十六刻制的變革,清初定為正式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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