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八字合婚的辦法

詳解八字合婚的辦法

八字合婚中,能夠從夫妻的八字合婚。那么你想知道八字合婚又哪些辦法嗎?怎么根據夫妻兩人的八字合婚呢?你了解八字合婚多少呢?無妨隨大師一起了解下吧。

最準八字合婚的辦法

首先是“生辰八字”,它是根據年、月、日、時的天干地支以成六合之數,求出地支遁藏的人元以立“三才”,觀其五行盛衰余缺,結合胎元和胎息的揣度,可知“本命”大約;然后,“推排大運”,根據男女陰陽生年決議月令干支順逆,再根據時節改換算出運程年月;

其次,結合“流年神煞”,以求禍福得失,人生軌道的變易;

別的,“六親旺衰”、“喜神類聚”、“惡煞辯證”、“性命格式”、“命理詩賦”等根本的原理和定理一起構成一個完好而又根據具體情況改變著的辦法體系。把天、地、人劃分為宇觀、微觀和微觀三觀體系,經過陰陽五行和春、夏、秋、冬時節改換,以及東、西、南、北、中等方位空間和旺、相、休、囚、死等天然的成長規則,構成“天人合一”的動態立體體系的世界觀,也為我國猜測學供給了辦法論。

如若把四柱八字猜測作為命運的微觀猜測研討體系的話,那么,我國猜測學便是它的宇觀猜測研討體系,而“八字合婚”便是它的微觀猜測研討體系。

命運的掌握自古以來首要討論的主題除討論本身情況之外,首要是研討“財”、“官”、“學”、“印”和“比”五個層面,它們是生命之源,立身之本。“財”也一起被稱為“妻財”,這在私有制社會里,妻子和產業均歸于私有之物;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下,妻子和產業依然不能歸為公有。尤其是在封建社會男尊女卑“嫁一而終”的年代,活躍尋求和美婚姻的辦法促進了“八字合婚”研討的興旺。

“八字合婚”也便是首要研討“妻財”的問題。民間“換貼子”的風俗,便是未婚男女家庭之間交換“生成八字”的活動。兩邊根據四柱八字猜測男女命運和性情,合則訂親以致嫁娶。”

命理學中的八字合婚準則和辦法

一、男命八字比劫太旺,而傷財神妻星時,可配傷官多之女命。相反若女命八字中比劫太多時,則應合作男命食神、傷官多之人,如此才干相互諧和,化兇為吉。其他各神可類推得知。

二、不管男女的八字,相互合作,能夠五行中和,各取所需,各得其所,不偏枯者,是為好的合婚。如金太旺的八字,就合作以金為喜用神的八字,就能成為良緣。

三、以日干的配法,假如兩邊八字中和,無嚴峻克害且兩邊日干和為一體而為喜用神時,那就更好了,往往這對夫妻,同心一體,令人羨慕。例如:甲日出世的人與己日出世的人,或乙日出世的人與庚日出世的人等,此為陰陽結合一氣,而成為美好伴侶。

四、生日地支觀點,男命日支為妻宮,女命日支為夫宮,能相互合作,不發生相互刑沖克害,或合化為用神,那便是好婚姻。假如日支互沖,但有另一合神解除此沖象者,即能絕處逢生。

五、兩邊八字命宮最好不要六沖,沖則不穩,在性情上往往不能諧和。例如:一方命宮為子,對方為午;或一方為寅另一方為申。余類推而知。

總歸,命理八字合婚,要用男女兩邊的八字來看,必定要使其強弱平等,忌刑沖克害。當然,也要選用過分或不及,按捺生化,喜忌準則,不要相互危害用神,才是最理想的合作。

晚婚的八字:

男女命,傷官鮮明者,挑選愛人的條件最高,現在的大男剩女們大多如此,易晚婚。女命梟神鮮明者,易婚變。梟劫重重,晚婚。男命,財官不顯晚婚者多。女命傷、劫、梟鮮明者,婚晚,簡略失婚姻的時機。

傳統八字合婚辦法

屬相屬相合婚法

此法以為:凡男女出世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沖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與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與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沖,子年生者不宜與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與亥年生者婚配。(余者類推)這種辦法簡略地從兩邊四柱的年支生克沖合刑害聯系合婚,忽視二者命局的全體合作,顯然是片面、粗糙而缺乏取的。

神煞合婚法

此法以唐朝呂才神煞合婚法為代表,以男女兩邊原命局的神煞為根據進行合婚。此法在命學界素有爭議。特別是明朝張楠對其痛加駁斥曰:“只以男女命浪立數目,合作相成,名曰合婚。妄立天醫、福德為上婚,游魂、歸魂為中婚,五鬼、絕命為下婚,其謬甚矣。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舍去月與日時,而能論人婚配者乎?若有是理,則全國之議婚者是俱擇上、中二婚者而配之,擇下婚者而舍之,其法甚易而不難,宜乎全國無失夫之婦,喪偶之男矣。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份雖出于宿世之所定,亦因為議婚者之不明也。然論婚之禮,人道之端,亦不可不小心也。其理應何如耶?但當看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必擇女命帶損傷、食神重者配之。若女命帶傷官食重者,必擇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配之。此合婚之正理,豈能夠呂才上中下三婚無根之說,無據之理而設人之婚配也耶?呂才說之謬,缺乏信明矣。”但駁斥歸駁斥,直至今日,仍有一些批命者沿襲呂才之法,并且在某些方面還有必定程度上的準確性,這說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討的內核。張楠提出的比劫食傷般配之法,雖有一些道理,但也不免過于簡略、粗糙,需要彌補完善。

其他辦法

1. 兩邊年柱或日柱干支般配(宜生合、忌沖克)

2.夫妻星般配(正財配正官、偏財配七殺)

3.年命般配(宜納音相生)。

不管哪一種辦法,都多少有可取之處,但都不行完善。正是因為上述合婚規律的缺點,再加上批命者技術水平的限制,往往將不宜合作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將適合婚配的良伴無情離散。過錯婚配形成的悲慘劇將如影隨形地纏著命主走完苦楚的婚姻旅程,豈可當兒戲視之??

『文章來自祖父筆記,未經答應不得轉載!』


隨機文章: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注